
商標變更
1、辦理依據及申請條件: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注冊商標需要辦理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申請人已經提交注冊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其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2、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變更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
(3)《商標代理委托書》
(4)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變更證明可以是登記機關變更核準文件復印件或登記機關官方網站下載打印的相關檔案。注冊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出具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變更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