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新申請
1、法律依據及申請條件:
根據商標法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2、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商標注冊申請書
(2)商標代理委托書
(3)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4)商標圖樣
(5)優先權證明文件(有優先權主張的)
(6)其他文件,如公證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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