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品著作權
我國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造成果。作品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獨創性,即作品必須是由作者通過獨立構思和創作而產生。具有獨創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2)可復制性,即指可以通過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反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無論采用什么復制方式以及復制多少作品,均不會改變作品的內容及思想。 *
(3)合法性,作品應當以法律所允許的客觀形式表現出來。公民從事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作品種類
美術作品;文字作品;音樂作品;
戲劇作品;曲藝作品;舞蹈作品;
雜技藝術作品;攝影作品;
電影作品;工程設計圖;模型作品。
申請流程及周期
流程:填寫申請表--→提交申請文件---→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審查--→取得 登記證書
周期: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作品著作權保護期限
自然人的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軟件是合作開發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軟件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件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